日常生活中,农村建房施工时,施工人员意外受伤较为常见,事故发生后,谁来“买单”?
基本案情:
原告王某受雇于被告马某,为马某某建房从事粉墙工作。施工第一天,王某不小心从一楼脚手架上掉下来受伤。王某先后在周口、郑州治疗,花费医疗费4万余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达成一致,王某将马某、马某某诉至法院。
法院判决:
商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根据审理查明的事实,王某受雇于马某在建房现场施工, 马某应当为王某提供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加强安全管理教育,提高施工人员安全意识,避免事故的发生。马某未尽到上述义务,具有主要过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王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尽到足够的注意义务及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导致施工中从脚手架上摔下致伤,对损害的发生亦有过错,应当承担次要责任。马某某无过错,不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认定王某自身承担40%的责任,判决被告马某承担60%的赔偿责任。
法官提醒:
农村建房该类纠纷多发,建议房主寻找有资质的正规施工单位,签订书面承揽协议。
进入施工现场前,建议承揽人购买雇主责任险,实际施工人购买人身意外险,以保障自身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