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志,我1988年在咱院离的婚,我的文书丢了,我现在因为房产的问题,需要这个,该怎么办呀?”
“同志,我现在要办结婚,原来在咱这办的离婚,你能帮我再找一份离婚判决吗?文书后来不知道扔到哪了。”
“同志,当年的离婚文书找不到了,你能给我开个单身证明吗?”
类似这样的问题——离婚文书丢了,在工作中屡屡遇见——有些甚至是八十年代办结的案件。就从1980年说吧,卫东法院也经历了不少的变迁,这其中有区划的调整,有人员的调动。当然这些都不是问题,在我们法院档案室,每一起审理办结的案件,都被整理装订成册,按照年代整齐有序地归档。我们的档案管理员更是有掌管它们的神器——登记的密密麻麻的本子,详细记录着每一个收录的案件。但是并不是说在成千上万的卷宗中寻找到一个只知道当事人名字的案件是容易的事情,要知道电子登记也是电脑普及之后才有的。
为什么丢失离婚法律文书的现象会这么普遍?——是因为很多公民对离婚法律文书的认识还远远不够。曾经就有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领取到离婚判决书后,认真地询问应该何时去民政局换离婚证。相比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发放跟结婚证形式相似的离婚证书,通过法院诉讼离婚,不论是判决还是调解离婚的案件,都不会发放离婚证,送达到公民手中的只是一份文书——写着判决或调解离婚的纸张,并且不需要到民政局换发离婚证。但一定不要因为这只是薄薄的几张纸,就忽视它,这些纸张就是诉讼离婚的“离婚证”,与协议离婚的离婚证书有着相同的法律效力——婚姻关系的双方解除了婚姻关系,恢复了单身状态。
生活中,公民结婚、购买不动产等许多事务都需要核对婚姻家庭关系,已经解除婚姻关系的就要用到离婚法律文书。许多人正是因为没有正确认识离婚法律文书,随意放随意丢,才造成了急用时的种种不便——查找特别是那些有些年头的文书档案是颇需要时间与精力的。所以请重视离婚法律文书吧,它们虽然看起来单薄,只是几张纸,但却记录着一段过去的生活,更与未来生活的种种事务相关,为了避免诸多麻烦与不便,请妥善保管它们吧——如果不幸丢失已经发生,也请及时联系我们的仓管员——档案室工作人员,及时补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