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宝法院网讯 2023年2月1日,灵宝市人民法院阳平人民法庭通过“执前督促”的办案方式,促使一起侵权责任纠纷案的被告朱某主动交纳涉案款22990元。原告刘某收到该款后,双方当事人长期积攒的不满情绪得以疏解,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2021年4月18日,刘某为朱某建造房屋,施工后,该房屋因故被政府责令停建。2021年9月28日,朱某通知刘某继续施工,刘某在施工过程中租赁了大量施工设备,其余的设备系刘某所有。同年12月5日,在房屋二层封顶后,朱某向刘某支付了工程款342680元。后因部分原因工程无法继续施工,刘某欲拉走工地上的建筑设备,朱某以工程未结束且其已经超付刘某工程款为由不同意其拉走设备,双方发生冲突后,刘某诉至法院。庭审时,双方情绪激动、矛盾激烈,不愿接受调解。承办法官认真审查证据,充分听取双方诉辩主张,查明案件事实后,于2022年9月1日依法作出判决。 2023年1月,刘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在进入执行程序前,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告朱某,耐心说明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可能引发的严重后果,并督促其尽快履行生效判决确定的义务。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积极劝说下,朱某主动来到法庭履行了全部案款。该案“执前督促”的办案方式,极大地避免了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的被动局面,从源头上破解了执行难的问题,切实推进了法庭“立审执一体化”工作的顺利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