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犯曲新超(曾用名曲结虎),男,1959年5月29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11222195905290516,汉族,高中毕业,住河南省陕县大营镇温塘村9组37号。
本院于2022年6月17日作出(2021)豫1282刑初224号刑事判决书,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寻衅滋事罪、非法采矿罪判处曲新超有期徒刑七年十个月,并处罚金375000元。2023年1月28日,罪犯曲新超以其患有:1、脊髓灰质炎致右腿残疾(三级残疾);2、右股骨颈骨折;3、高血压、肾结石等严重疾病为由向本院申请暂予监外执行。
本院现对罪犯曲新超申请暂予监外执行进行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办理暂予监外执行案件工作规程》第16条的规定进行公示,如有意见和建议,可通过来电、来信或来人告诉。公示期限为三日,公示期限届满后本院将依法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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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人:刘法官
二零二三年一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