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6年,现设置内设机构8个,其中审判业务机构6个,非审判业务机构2个。 另1个事业编制机构:诉讼服务中心。
涧西区人民法院先后荣立集体一等功1次,集体二等功4次, 2006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模范法院”,2010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2013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全国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法院”, 2015年被人民日报社中国法院网评为“网络宣传先进单位”,2019年被河南法制报社评为“法治宣传先进单位”。
涧西区人民法院在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有力监督和区政府、区政协及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全面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为辖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洛阳市涧西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和上级法院指定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二)审查和受理各类申诉案件,审判各类再审案件,处理涉诉信访。
(三)依法审判上级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依法办理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政案件判决和裁定执行事项及刑事案件判决和裁定中关于财产部分的执行事项;办理法律规定由基层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的执行事项。
(五)管理、使用本院的司法警察力量,保证机关和押解人犯的安全,维护正常的审判执行工作秩序。
(六)负责本院审判工作的管理监督、调查研究,总结审判工作经验。
(七)负责本院干警思想政治教育、法制宣传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上级法院及区主管部门管理本院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
(八)负责本院的内部监督和法官惩戒工作。
(九)管理本院的有关经费及物资装备。
(十)负责本院司法技术鉴定、通讯、网络信息等技术管理工作。
(十一)全面领导基层人民法庭工作。
(十二)负责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培训、使用、考核、奖惩等相关工作。
(十三)自觉接受上级法院对审判工作的监督和指导。
(十四)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联络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由基层人民法院负责的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