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法官,我今天就还钱,请你们把我的微信账户解冻了吧?生活太不方便了!”近日,被执行人张某因微信账户、银行账户被冻结,主动将案款汇至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顺利执结。
今年6月,原告陈先生因买卖合同纠纷将张某、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诉至中原区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决张某、郑州某商贸有限公司支付其pos机货款及违约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张某支付陈先生货款3万元及利息,驳回了陈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张某迟迟不履行义务,陈先生遂向中原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员杜辉立即电话联系被执行人张某,通过电子送达的方式向其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手续,告知其应按照生效判决书履行付款义务。同时,执行员还运用网络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张某名下存款、车辆、房产等信息进行了全面查询,发现张某名下微信账户、银行账户均有存款,执行员随即将账户进行冻结。
微信账户被冻结后,张某的日常生活受到了很大影响,原来习惯的“微信支付”现在成了摆设,张某这才意识到躲避也无济于事,于是他主动联系执行员表示会尽快履行,希望法院能将微信账户、银行账户解除冻结。随后,执行员对案件持续跟进,敦促被执行人张某及早履行,最终,张某将执行款、利息等共计31281.30元一次性打款至法院执行款专用账户。当日执行员解除了对张某微信账户、银行账户的冻结措施,并将案款发放给申请执行人陈先生。
随着科技的发展,微信、支付宝等网络支付平台在人们生活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执行过程中,中原区法院充分运用科技带来的便利,将查控、冻结被执行人的微信和支付宝等账户作为提高小标的额案件执行效率的必要手段,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下一步,中原区法院将继续用好这个“利器”,进一步提高小标的额案件的执行到位率,及时兑现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