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但宋女士和史先生离婚后,两名婚生子女由男方抚养,男方不但不协助,还百般阻挠她探望孩子,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见不到孩子的宋女士痛苦万分,每日以泪洗面,无奈之下,宋女士将前夫史先生诉至郑州高新区法院,要求判令她对其子女享有探望权。
可面对法院生效的判决文书,史先生仍以各种理由拒绝履行义务。双方屡屡发生冲突,宋女士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事关两个年幼的孩子,接到该案的承办法官张超高度重视,考虑到如果强制执行探望权或许能解决当前问题,从长远看却不利于矛盾的化解,甚至会对孩子的身心造成影响。为了避免双方矛盾继续激化,张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张法官以孩子的健康成长为出发点,对孩子的父亲史先生说,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孩子需要父爱,同样也需要母爱,你们夫妻离婚后,原本的家庭解体,其中受伤害最深的是无辜的孩子,现如今你不让孩子见母亲,对孩子的成长是非常不利的。
被执行人史先生向法官说出了他不让探视的实情:原来离婚时约定的财产分割,女方宋女士需支付他8万元,可至今未支付,所以他才出此下策,以此要挟孩子母亲履行其约定义务。张法官得知问题的根结所在后,一方面告向申请人宋女士核实确有此事,张法官劝说女方应尽快履行财产分割约定义务,虽然这不能是男方作为阻止母亲探望孩子的理由,但要有契约精神,否则她依然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一方面警告史先生,探视权是基于血缘关系的亲权,是从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父母任何一方都不能因其他矛盾阻碍探望权的实现。
考虑到该案两名年幼且无辜的孩子,张超认为该案执行的重点并不是探望权的主张,而应是关注当事人子女的健康成长。基于此,张法官继续对双方当事人进行理性劝解:“童年幸福与否直接影响到孩子的一生,你们也不想让孩子用一生去弥补童年的不幸吧?作为成年人的父母,要努力为孩子营造一个良好的成长环境,共同努力将父母分离对孩子的伤害降到最低,而不是因为其他问题再将夹在中间的孩子作为筹码去要挟对方。”
通过张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双方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申请人宋女士表示会尽快把钱还给男方,史先生也表示不会再阻挡孩子见母亲。双方都表明,不管以后遇到任何问题,都应将孩子的健康成长放在首位。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这起探视权纠纷案得以妥善解决。
“我终于见到了我日思夜想的孩子们,谢谢您,张法官!”一天,张法官收到宋女士发来感谢短信。
家事案件的执行具有特殊性,需要考虑到家庭、子女、亲情等多方面因素,一旦强制执行,无疑会对当事人及子女造成生理和心理伤害,郑州高新区法院在此类案件的执行中从双方的感情诉求出发,注重维护当事人之间的亲情关系;从保护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出发,不是一执了之,而是倾注真情去化解矛盾;从为群众办实事出发,刚柔并济,妥善处理法与情的关系,把劝说调解和强制执行相结合,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用真诚化解矛盾、纷争,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把为民办实事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