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两名被害人(均为十四、五岁未成年人)通过快手和被告人王某互加微信成为好友,并相约一起吃饭。因吃饭过程中被害人不打招呼径直离开,被告人感觉自己被耍,非常气愤。随后电话叫来几个朋友将两名被害人强行塞进轿车后备箱带至偏僻处,采用扇脸、踹脚等暴力手段殴打两名被害人,随后又将两人带到某宾馆非法拘禁长达16小时。
公诉机关起诉,被告人王某为泄私愤,伙同他人非法拘禁未成年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当以非法拘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提出犯意,具体实施拘禁他人的行为,并纠集多人随意殴打两名被害人,致一人轻微伤,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二被害人均系未成年人,依法从重处罚。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四个月。
青春期正是人的一生中发生变化最大、最烦躁不安的时期。像被告人这类群体,他们的心理和生理都不成熟,易冲动,又极具好胜心,容易因一时冲动而误入歧途;而像被害人这类群体,他们或是在校学生或是初入社会的小年轻,辨别是非能力差,风险防范意识、法律意识都不强,如果再贪图小利,心存侥幸就更容易遭受不法侵害。所以,要让法治教育深入每一个青少年的内心,让青年群体知法懂法守法,不犯罪、不受害,用法律保护好自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