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口中院民事审判第三庭沈华秋法官办理的一起民间借贷案件,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彰显了司法为民的责任担当。为表达感谢及敬意,2月6日上午,李某某及其家属专程为办案法官送来了锦旗。
本案系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上诉人李某某因被上诉人长期拖欠其借款不予偿还,经多次催要无果后起诉至法院寻求法律救济,但由于被上诉人拒不到庭应诉且出具的借条存在瑕疵等问题,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对上诉人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未予支持。本案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李某某补充提交了相关证据,经综合审查本案证据,承办法官沈华秋认为李某某持有的收据、向被上诉人微信转账记录、借据形成当天的银行账户对账单,及双方微信聊天记录、语音通话记录和证人证言,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证据链,可以证明案涉借款实际发生且被上诉人认可欠款并同意还款的事实。因此,二审对案涉借条性质的收据真实性予以认定,并据此依法作出判决,最终支持了上诉人李某某的诉讼请求。
这起案件的公正裁判,以实际行动践行了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工作宗旨,为人民群众传递了法院司法温度,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