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民事案件新收情况
2022年1-10月份周口市两级法院民事案件共新收70015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中:民事一审案件新收62705件,较去年同期上升1.01%;周口中院民事一审案件新收111件,与去年同期相比下降89.62%。周口辖区内十个基层法院中,新收案件最多的是川汇区人民法院10508件,占全市法院新收案件15.01%,其次是鹿邑县人民法院7081件、郸城县人民法院6645件。总的来说,民事新收案件较去年同期有所上升,但上升幅度较小。
表1:2022年1-10月份民事案件收结存统计表
序号 法院 2022年民事案件新收(件) 2021年民事案件新收(件) 2022年民事一审新收(件) 2021年民事一审新收(件)
1 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6868 7611 111 1069
2 川汇区人民法院 10508 9547 10469 9475
3 扶沟县人民法院 4669 4327 4506 4220
4 西华县人民法院 5261 4491 5225 4463
5 商水县人民法院 5971 6076 5897 6003
6 太康县人民法院 5588 6849 5569 6539
7 鹿邑县人民法院 7081 6062 7042 6007
8 郸城县人民法院 6645 6755 6593 6700
9 淮阳区人民法院 5820 5030 5787 4988
10 沈丘县人民法院 5447 6500 5417 6471
11 项城市人民法院 6157 6202 6089 6145
合计 70015 69450 62705 62080
从案由分析,2022年1-10月份民事新收案件中合同、准合同纠纷最多,该类案件新收39999件,占新收案件57.13%,其次为婚姻家庭、继承纠纷和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除了合同、准合同纠纷数量较去年同期相比有所提升,其他类型案件均有所下降。
表2:周口市两级法院民事主要案件类型及增长情况
序号 案由 2022年1-10月份新收(件) 2021年1-10月份新收(件) 增幅
1 合同、准合同纠纷 39999 36123 ↑10.73%
2 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13500 14141 ↓4.53%
3 侵权责任纠纷 7700 8332 ↓7.59%
4 与公司、证券、保险、票据等有关的民事纠纷 3214 3506 ↓8.33%
5 劳动争议、人事争议 1414 1972 ↓28.30%
6 物权纠纷 1408 1797 ↓21.65%
7 人格权纠纷 1255 1567 ↓19.91%
8 知识产权与竞争纠纷 987 1222 ↓19.23%
9 特殊诉讼程序案件案由 469 685 ↓31.53%
10 非诉程序案件案由 65 105 ↓38.10%
11 海事、海商纠纷 0 0
二、民事案件发生率反映出的社会问题分析
(一)合同、准合同纠纷案件一直呈增长趋势,民间借贷和借款合同案件数量居高不下。一是受经济大环境及疫情影响,对不少实体产业,尤其是小微企业或个体经营户,造成经营上的困难。一些资金高、金融借贷率高的企业或者个体经营户出现产品积压、回款困难,不能按时偿债,造成借款违约现象时有发生。二是金融部门贷前审查不严、贷后监督不力、担保流于形式。借款人只顾自身利益,法律意识淡薄。有些企业、部门单位频繁更换法定代表人,许多“新官”不理旧账。经营者管理不善,资不抵债。
(二)群众婚姻观念发生变化,离婚案件居高不下。一是因为外出务工人员增多,夫妻分居,致使离婚案件增多。周口市作为外出务工大市,存在大量中青年人外出务工,夫妻长期分居,缺乏沟通,双方又因外界环境在婚姻家庭观念上产生隔阂,加上越来越多的人不在认为离婚是一件丑事,反而觉得离婚率适当提高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二是草率结婚致使离婚率上升。婚姻基础薄弱,婚前相识时间短,了解不深便草率结婚,婚后也难以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情感,最后因家庭琐事夫妻双方走上离婚道路。还有一些其他因素导致离婚案件增多,如:一方有违法犯罪行为、一方不能生育或有其他生理缺陷,与家庭共同生活的其他人员如一方的父母、兄弟姐妹不和睦等等。
(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在侵权类案件中占比较大。一是是机动车数量不断增加,由于交通车辆基数增加,导致交通事故率增长,诉讼到法院索赔的案件数也随之增多。二是个别交通参与者交通意识淡薄,对交通法规重视不够,交通违法行为屡见不鲜。三是部分当事人存在伤残,需要进行司法鉴定后确定伤残等级,从而最终确定的赔偿数额。
三、综合治理建议
(一)加大法制宣传力度,提升群众法律意识
随着普法工作的大力开展,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但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还不够系统和透彻。只知道纠纷到法院诉讼,但在生活中,触雷防范意识仍不理想。因此,人民法院应在加强法律知识普及的同时,加大法制宣传力度,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全民总动员,使公民逐渐养成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良好习惯
(二)倡导正确的婚姻观念,促进婚姻关系和谐稳定
充分发挥司法机关、婚姻管理机关、农村基层组织等多方面的职能作用,通过庭审讲法、发放法制宣传资料、与广播媒体联合进行法制宣传等方式,向社会特别是农村普及宣传婚姻法,树立、弘扬正确的婚姻观和爱情观。加强婚姻管理,维护妇女合法权益,清查和制裁违法婚姻,减少离婚案件发生率。多方联动,加大诉前调解力度,理清双方婚姻状况及争执焦点,能修复的婚姻关系尽量修复,关注离异家庭子女,力争挽救每一个家庭。
(三)规范相应机制,化解矛盾纠纷
积极发挥人民法院在多元化化解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的主导和核心作用,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力度,通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等多种途径调处矛盾纠纷,将诉讼手段和非诉讼手段有效衔接,力争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充分发挥审判权的规范、引导和监督作用,完善诉讼与仲裁、行政调处、人民调解、行业调解及其他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的衔接机制,推动各种纠纷解决机制的组织和程序制度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