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2日上午,叶县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在审理一起协议纠纷案件时,两名当事人对该院办案人员进行侮辱谩骂,进而殴打法官,多名法官对其劝阻无果,严重影响了办公秩序。后,叶县人民法院对二人作出司法拘留十五日,罚款10000元的决定。
原告徐某与被告闫某协议纠纷一案,该院于2018年3月19日作出一审判决,并与3月21日送达:被告闫某支付原告徐某转让经营费1200元,并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2018年3月22日上午10时许,原告徐某同其儿子未经通知进入法院民事第一审判团队办公室,质问原承办法官,对承办法官肆意辱骂且不听劝阻,最后竟出手殴打法官和工作人员,造成了恶劣的负面影响,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维护正常法治秩序,打击非法行为,遂作出上述决定。
法官提示:当事人如对一审判决结果不服,应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通过上诉等合法途径理性表达自己的诉求,侮辱、谩骂,殴打司法工作人员,是一种公然藐视和挑战司法权威司法尊严的非法行为,既不能解决问题,也终将会受到相应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