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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春晓行动丨现场直击!永城法院强制腾房

          发布时间:2023-02-07 18:56:28


        集结,出发!

         

        2月7日,早上7:30,永城法院办公楼前警灯闪烁,执行干警整装集合。

        按照制定好的执行方案,明确任务,严密分工,他们携带执法记录仪,迅速登车,迎着朝阳,奔赴多个腾房现场。受邀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和新闻媒体等到场监督,见证执行全过程。

        首站,芒山镇

        合伙人签的协议你不认?由不得你!

         

        首站位于芒山镇,执行标的是板厂南楼六间门面房。

        据悉,本案为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二原告购买被告任某某与案外人左某某共同投资开发建设的位于永城市芒山镇的房屋。二原告与案外人左某某签订了购房协议,但被告任某某作为房屋开发合伙人对二原告与案外人左某某签订的购房协议不予认可,致使房屋无法交付。立案受理后,永城法院判决被告任某某按协议约定将上述门面房交付二原告。被告迟迟未交付,二原告申请强制执行。

         

         

        2月7日,我院执行人员到达执行现场。开锁公司人员将房门打开,大家各司其职,迅速投入到执行活动中,外围警戒、现场清点等一系列行动紧张有序地开展起来。

         

        当事人家属情绪激动,抵制执行干警强制腾房。邸院长与当事人进行了耐心的沟通,经过劝解以后,当事人最终同意和执行干警一起腾空房屋。

         

        在公证处人员的公证下,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将清点好的物品搬至楼下。

         

        经过四个多小时的紧张工作,腾房活动顺利结束。

        第二站,城市雅苑

        竞拍房屋不交付?强制腾房没商量!

         

        第二站位于新城区新城神火城市雅苑,执行标的是房产一处。

        据悉,本案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刘某以经营生意需要为由,向原告苏某某借款。此后多次催促被告偿还借款未果。立案受理后,法院判决被告刘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苏某某借款本金700000元及利息。刘某未在法定期限内履行义务。苏某某向永城法院申请执行,并委托淘宝网拍卖被执行人刘某名下的神火城市雅苑房产一处。经执行评估,该房产于2022年10月18日拍卖,买受人周某某以最高价购得。拍卖成交后,被执行人刘某没有主动腾房。

         

        下午3点,永城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庞永红、执行局副局长梁宁、蒋口法庭庭长朱连亭带领执行干警到达执行现场。

         

        执行干警对屋内财产进行登记、造册,指定地点进行封存。

         

        下午6点,房屋内物品全部搬离,更换门锁后,执行干警将房屋顺利移交到买受人周某某手中,本次强制腾房执行完毕。

        此次强制腾房行动,执行过程公开、透明,多措并举、刚柔并济,既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也震慑了拒执人员,彰显了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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