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赵某某与被告张某某为雇佣关系,赵某某于2020年5月至10月在张某某承包的工程从事钢筋工工作,经双方结算,被告共欠吴某某10540.2元工钱,约定在2020年12月给付,但被告一直拖欠未予给付。遂赵某某将张某某诉至项城法院。
项城法院官会法庭庭长董保红接到案件后,,先行通过电话、微信方式分别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在电话中向被告张某某释明了法律规定和拒不给付的法律后果,被告张某某表示理解,愿意进行调解。考虑到原、被告均身在外地,为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又节省当事人诉讼成本,经协商,董保红庭长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线上诉前调解。经过2个小时的释法说理,原被告双方达成调解意见,被告及时通过微信转账的方式,将所欠赵某某工钱全部支付原告。至此这起劳务合同纠纷案件得以圆满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