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局各庭室:
执行局对各庭室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检查时,发现“终本”执行裁定书存在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1、对“终本”裁定书制作要求不同,导致文书格式不规范,要素不全、结构不完整,格式不统一。如当事人基本信息不全;有其他诉讼代理人的,在裁定中没有写明;当事人是自然人的,将民族排列在出生年月日之前;连续两个当事人的住所相同的,没有分别表述,仍沿用“住所同上”的表述;委托诉讼代理人是当事人近亲属的,没有在姓名后用括号注明其与当事人的关系等。2、相当一部分裁定书没有将实施的执行措施进行罗列,仅以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质量有着越来越高的要求和期待,裁判文书公开上网后,存在的问题已经公开化,如果不及时解决,将有损司法公信;
为规范和统一“终本”裁定文书标准,根据院领导要求,执行局制定了“终本”裁定书样式,供各庭室在制作文书时参照执行。
制作“终本”裁定书时需把握的几个问题
1、对财产的调查措施,不限于文书样式罗列的几种情形。如:对被执行人依法采取了搜查措施或者依法采取了审计调查、公告悬赏等调查措施的,也可以在文书中写明。
2、对查询到的财产已经依法处置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的,应在裁定书中简要写明。
3、适用文书样式时,在确保要素齐全、结构完整、格
式统一,文字规范、繁简得当的前提下,坚持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
4、裁定书的其他注意事项(如数字用法、标点符合用
法、引用规范、印刷标准等),按照《人民法院民事裁判文书制作规范》的要求制作。
项城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三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