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近七旬的老太太董某不守法纪,在其租房处非法容留他人卖淫被查处。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今日审理终结一起容留卖淫案件。
被告人董振中生于1936年7月17日,今年已六十八岁,却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收取房间费。2004年5月21日下午4点许,一男子王某某来到董振中位于本市二七区民主三街19号的租房处,经董振中同意,在其租房内与李某进行卖淫嫖娼活动,后董振中向王某收取了5元房间费。
郑州市二七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董振中为他人卖淫嫖娼活动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故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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