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标的,大民生”,为贯彻落实常态化集中执行工作机制,发挥执行工作强制性,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对法院工作的满意度,近日,宝丰县人民法院针对小标的案件开展第三次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此次行动由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朱正栩和党组成员、派驻纪检组长叶二伟带队。
当天上午八点二十分,执行干警赶到被执行人王某家中,敦促其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赵某与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法院主持调解后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约定王某于2022年1月3日之前偿还赵某货款20226元。约定期满,王某并未按照约定履行义务,赵某多次催要无果,便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干警多次与被执行人王某沟通联系,耐心地向其说理释法,但王某以种种理由推脱履行义务。借着此次集中行动,执行干警来到被执行人家中,碰巧遇到了正要外出的王某,执行干警再次要求王某尽快履行义务,否则将承担严重的法律后果。王某的家人听后明白了问题的严重性,也劝说王某尽快履行,不要因小失大。最终,王某认识到了自己错误,但也说明了现在确有困难,一时无法全部偿清,在与申请人赵某沟通后,双方达成和解。
截至当天下午五点,宝丰法院第三次常态化集中执行行动取得明显成效,共前往周庄、闹店、张八桥、商酒务等八个乡镇,查找被执行人30人次,拘传3人,达成和解2案,执行完毕1案,实际执行到位标的43.37万元。下步工作中,宝丰法院将继续从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出发,用强制促执行,以实实在在的成效践行司法为民的宗旨,尽早让胜诉当事人拿到真金白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