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要案情:2011年至2013年,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经招投标与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承揽新蔡县御景苑小区项目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2020年9月18日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提起一审诉讼,要求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支付欠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利息等。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反诉称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实际完成的工程量为86742233.43元,其已支付工程款130593744元,要求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返还多支付的款项。二审期间,漯河核辉置业有限公司申请对涉案工程项目进行造价鉴定。
鉴定事项:依据双方2012年1月16日、2013年4月26日先后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合同补充协议》,对河南天桥建设有限公司施工的位于驻马店市新蔡县的御景苑1-12栋住宅楼、综合楼、商业网点工程造价进行鉴定。
一、报名条件
1.在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备案且人民法院委托鉴定系统内状态正常,住所地位于河南省境内;
2.能够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人民法院审判部门、司法技术部门要求高质高效完成涉案工程造价工作;
3.曾取得甲级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
4.能够在60个工作日内完成鉴定,并自行承诺最短完成时限;
5.提供鉴定收费依据并自行承诺收费最大优惠幅度;
6.承诺实行鉴定费用分批支付,鉴定开始后支付总鉴定费用的三分之二,余三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待鉴定意见采信后再行支付。
二、报名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至2022年8月22日下午18时止。(逾期报名的不予接收)
三、报名方式
本次选择专业机构采取线下报名。专业机构应在规定时间内自行下载填写机构报名表,并将书面报名材料装订成册,密封后加盖骑缝章,于2022年8月22日下午18时前邮寄或送达至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司法技术处,未在规定时间内寄出或送达书面材料的均视为弃权,材料将不予接收。
报名材料中应包含下列内容:机构报名表;营业执照;机构资质等级证书;注册造价师资质证书;近三年完成司法鉴定或造价咨询业务证明材料;本机构完成鉴定事项的优势、拟参与鉴定项目组的人员构成及资质能力;本案鉴定费用及鉴定期限承诺书。以上材料(营业执照及资质证书提供复印件)一式七份装订成册,加盖机构公章。
四、其它事项说明
专业机构曾经参与过同一鉴定事项,向当事人提供相对固定的中介业务,或者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其独立、客观、公正进行鉴定的,应当自行回避。
本院将根据报名情况,从机构综合实力暨鉴定人专业能力、鉴定费用、鉴定周期等方面对报名机构进行评价,按评分高低选取六个备选机构后摇号选择。
被选中机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自行承诺高质高效完成鉴定,若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时限完成鉴定或在鉴定过程中存在违规违纪情形,对案件造成不良影响的,将按照《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外委托专业机构专业人员信息平台管理办法(试行)》进行相应处理。
联系地址 :郑州市金水路282号,邮编450008。
联系人:李长振,0371-65768601;李文凯,0371-65768604。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2年8月18日
附件:专业机构报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