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8月,出借人洛阳某物流公司、借款人广州某物流公司、担保人张某杰签订借款金额为1000万元的借款担保协议,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向洛阳某物流公司转账180万元,之后该180万元资金在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案外人宋某前之间反复流转,最终返回案外人洛阳某商贸公司账户。洛阳某物流公司、广州某物流公司以资金空转方式制造银行流水痕迹,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申请保全相关财产并达成调解协议。后洛阳市老城区人民法院再审撤销该民事调解书,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的诉讼请求,依法对洛阳某物流公司和广州某物流公司分别罚款10万元,对张某杰罚款1万元,并将案件线索移送公安机关。
案件警示:本案出借人和借款人通过案外人提供的资金,合谋制造银行流水,形成资金闭环流转,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其虚假诉讼手段虽然隐蔽,自认为“天衣无缝”,但最终“现了原形”。人民法院再审改判驳回洛阳某物流公司全部诉讼请求的同时,对恶意制造虚假诉讼的二公司以及参与虚假诉讼的张某杰处以罚款,并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印证了“假的永远真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