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现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面试资格确认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面试资格确认人员范围
根据拟录用职位人数与参加面试人数1:3的比例,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参加面试资格确认人员,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笔试成绩并列人员同时确定为面试资格确认人选。郑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郑州铁路运输法院、洛阳铁路运输法院面试资格确认由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统一组织。(具体面试资格确认名单见附件1)
二、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0年9月28日、29日(每天上午8时至12时、下午15时至18时)
地点:郑州市金水路282号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1号楼718房间,请考生携带身份证、准考证原件经核验后从南门进入;咨询电话:0371—65767506、65767507(面试资格确认期间联系电话)。
三、面试资格确认所需材料及有关要求
(一)报考者必须本人亲自到现场确认。
(二)必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笔试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岗位要求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证的必须携带原件及复印件)(以上材料提供原件,保留复印件),2张与本人笔试准考证同底版彩色2寸照片(照片背面须填写本人姓名、性别、报考职位代码)。
2.招考职位所需的其它材料,如:要求有基层工作经验的需出具所在单位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就业分配介绍信、就业合同、社保缴费记录等材料进行现场核对;服务基层项目人员还须提交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服务证书或证明;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须提交入伍通知书、退伍证;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交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 (文化)处(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等。(以上所列材料均提供原件,保留复印件)
3.在职人员还须提交所在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
4.2020年取得毕业证书的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还须提供学生证和现就读院校出具的报考推荐证明(证明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学生证号、就读院系、学历层次、所学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等)。(以上材料提供原件,保留复印件)
(三)面试资格确认时,发现提供的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的,发现与拟录用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和弄虚作假、骗取报考资格条件的,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等有关规定处理,并依次进行递补,有关考生应在此期间密切关注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官网公告(http://www.mmdewo.com/),以避免没有及时查询网站发布通知而错失考试机会。因考生本人错过查看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主动放弃面试的应当提交由本人签字的放弃面试资格书面证明。
(五)面试资格确认时间内如不到现场进行确认,视为自动弃权,依次递补。通过面试确认的,发放面试通知单。
四、疫情防控有关要求
1.根据我省有关疫情防控要求,广大考生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自觉做好自身健康管理,避免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区,主动减少外出和不必要的聚集、人员接触,如实填写《面试资格确认人员健康承诺书》(见附件2)。
2.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居史,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或疑似病例有密切接触史,以及健康码为红色的考生,应提前向我单位报告。未如实报告的视为作弊,取消面试资格并按规定严肃处理。
3.所有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持健康绿码,且经当场测量体温低于37.3℃方可进入资格复审现场。对于中高风险地区来豫,以及健康码非绿码的考生,需提供3天内的新冠病毒核酸检验阴性证明;对于连续三次测量体温都超过37.3℃,或在面试资格复审前7天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的考生,需携带就医诊断证明及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在进行健康评估后参加资格复审。考生进入资格复审现场须听从工作人员指挥,保持现场整洁、肃静、有序,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保持一米排队距离。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政治部
2020年9月26日
附件1 河南省2020年统一考试录用公务员省高级人民法院参加面试确认人员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