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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的温度

          发布时间:2015-08-12 09:44:44


            1992年2月,在柏林墙被推倒两年之后,守墙卫兵因格•亨里奇受到了审判。柏林墙倒塌之前,亨里奇开枪射杀了企图翻墙而过的青年克里斯•格弗罗伊。这一年亨里奇27岁,格弗罗伊20岁,二者素昧平生 。几十年间,先后有三百位东德逃亡者被射杀,埋葬在这堵“隔离人民的墙”下面。在庭审过程中,亨里奇辩称,我们卫兵是为了执行命令,罪不在己,而且别无选择。这样看来因格•亨里奇好像应该是无罪的,然而法官西奥多•赛德尔做出了精彩的论述:“作为警察,不执行命令是有罪的,但打不准是无罪的。作为一个心智健全的人,此时此刻,你有把枪口抬高一厘米的能力。这是你应主动承担的义务。这个世界上,除了法律之外还有‘良知’。”当法律与良知发生冲突时,良知是最高的行为准则。最终,卫兵因格•亨里奇因蓄意射杀克里斯.格弗罗伊被判处三年半徒刑,且不予假释。

            亨里奇案作为“最高良知准则”的案例早已广为传扬,“抬高一厘米”是人类对抗恶法时的自救,是良知对抗恶法时的波澜壮阔,是证明人类具有神性的一厘米。柏林墙这一堵“隔离人民的墙”,从它建成的第一天开始便有人开始翻越,它建成的几十年间,不过是持续了几十年的坍塌,因为它与人类的良知相违背。西奥多.赛德尔大法官的精彩论述让人们意识到——恶法非法,与人类道德相违背的法律得不到人们的支持,迟早会被人类所废弃;更让人们感受到了法律是有温情的,法律是有温度的。法律虽然是尽是条条框框、棱棱角角,看似冷冰冰的,但是执行法律的法官却可以让人们感受到法律的温度。

            由于政治、经济等条件的客观限制,国家在制定法律的时候,不可避免的会存在滞后性与僵硬性。因为法律具有稳定性,不可以随意更改,而当今社会的发展却是日新月异。法律和社会发展相比较,会出现滞后性。社会生活的主体是人,人与人之间的社会活动是灵活的,人们处理各种社会关系的方式更是多变的。法律与个人相比较,具有僵硬性。制定法律的主体是人,由于阶级利益的偏差以及人类语言固有的抽象性和模糊性,一方面,人们寄希望与通过法律的理性来统摄人类生活,另一方面,却对人订立法表现出了不信任。面对这样的一种悖论,我们来如何的解决呢?笔者认为河南省高院的张立勇院长给出了一种解决的方式。“我们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适用调解优先这一原则,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积极的寻求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让人民群众认识到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它是有温度的。”

            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克服了法律的僵硬性,法官处理案件的方式可以灵活起来,可以更有效的息诉止争。法理与情理相结合,有效克服了法律的滞后性,使法律体系与个案的特殊情况相结合,与社会进步相结合,与当事人相结合,不只拘泥于现有法律的规定。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充分的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增强了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增加了当事人对法院的信任感,更有利于社会的稳定。

            调解是更高层次的审判,调解是与当事人深入的交流,要情、理、法并用,要细致耐心的做思想工作,是当事人的思想和认识达到高度的统一;调解不是毫无原则的违法调解,而是依法调解,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办案。

            调解是更高质量的审判,司法公信力来源于人民群众的认可,在工作中,我们始终将人民满不满意、人民同不同意作为我们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调解是更高效率的审判,有利于维护法律的威严。因为调解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当事人的自觉履行率较高,可以有效遏制“法律白条”和执行难的问题。

            这个时期,是社会大发展、大进步的时期,同时也是矛盾凸显期,法院应当更灵活的处理案件,保证社会和谐。加强调解工作,坚持调解优先的原则,积极寻求法理与情理的结合点,是促进社会和谐的保障,它符合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可以使人民群众感受到法律的温度,法律并不是冷冰冰的。

        责任编辑:吉伟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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