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1日上午,在通许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经过一夜的释法明理和思想教育,被执行人冯某履行部分义务后,与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案件执结。
被执行人冯某与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起,被执行人冯某从申请人处收购粮食,前期都能按时付款,2017年10月,冯某以资金紧张为由,没有再支付货款,并向申请人出具欠条共计9万余元。后申请人多次向冯某催要欠款一直未果,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冯某起诉至通许县人民法院,2018年7月,法院审理后依法作出判决。
判决生效后,冯某拒不履行判决义务,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迅速开展执行工作,向冯某下达了强制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由于冯某逃避执行,执行干警在多次尝试联系冯某的同时,将冯某纳入到失信人黑名单和限制高消费令,并通过网络系统对冯某可供执行财产信息查控。
7月20日晚上7时许,执行干警得到线索,冯某正在临县县城某饭店与朋友聚餐。案情就是命令,为防止冯某再次“失踪”,已经下班回家的执行二组组长任卫学迅速将情况上报并组织干警前往临县。一路风驰电擎,不到晚上9点,兵贵神速的执行干警出其不意的现身在冯某与朋友聚会的饭桌上,将其强制带回法院。在法院,执行干警对冯某逃避执行的行为进行了批评教育,对冯某耐心的释法明理,做思想工作,终于在第二天的上午,冯某认识到拒不履行的后果,在履行了部分判决义务后,获得申请人的谅解,并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案件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