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2008年5月,通许县青年蒋某与李某经人介绍相识后结婚。现有一儿一女,生活平淡而幸福。孩子渐渐长大,夫妻俩打算再购置一套房屋。根据有关政策,单身人士能够享受较低首付和公积金贷款优惠利率,因此夫妻二人商量后,玩起了“假离婚”。而后,二人拟定了离婚协议,在当地民政局办理了离婚手续。离婚后,蒋某与李某继续住在一起,生活无其他变化。新房装修好后,蒋某数次提出复婚,但李某均以种种借口表示不同意。一次偶然的机会,陈玲发现了李某与其他的女人来往。为此两人大吵一架,最后对簿公堂。
蒋某诉称双方系“假离婚”,要求确认其对新房享有一半产权,并要求法院判决房屋归其所有。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房屋系离婚后男方单方购买,并由男方偿还贷款及居住,综合认定房屋归男方所有。追悔莫及的蒋某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应当对离婚后产生的风险有预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