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2015年8月,通许县玉皇庙镇某村青年曾某某编造能以刷卡后返还200元人民币好处的虚假事实,向在通许县北阁路经营服装店好友何某某借某银行信用卡3张。9月10日,曾某某在开封市中山路商业中心等地多次透支刷卡消费人民币33169元,后来与何某某断绝联系。自2015年9月以来,曾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何某某的信用卡在广东,深圳等地恶意透支刷卡消费,取现,经某银行多次催还后仍有188102元尚未归还。随后,双方报警。2016年3月,曾某某在郑州市某商贸电玩城打游戏时被通许县警方抓获。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曾某某以非法占有有为目的,骗取他人信用卡并使用,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责令分别退还某银行、何某某188102元、33169元。鉴于曾某某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从轻处罚,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