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边的事:通许县产业集聚区某厂职工小倩在一次朋友聚会上结识了大她3岁的小仝。小仝性格外向且帅气大方深受小倩喜欢。一来二往二人便发展成了恋人。2016年3月,小仝和小倩一起去商场购物,发现小倩常常用信用卡刷卡消费竟起了歹心,便想办法偷偷从小倩的信用卡中透支消费。为了避免被发现,小仝趁小倩不注意,将小倩手机中某银行发送信用卡消费记录的短信息设置成免打扰。之后,小仝想办法拿到了小倩的这张信用卡。2016年5月,小仝持小倩的信用卡在通许县某商场内消费3000元。后来,小倩还是发现信用卡中少了3000元,经小倩再三追问下小仝承认是他将钱消费了。小仝的这种行为让小倩很失望,数日后两人分手了。小倩情绪低落,分手时忘记让小仝归还信用卡了。分手几月后,小仝竟再次偷偷利用小倩的信用卡分两次透支消费2000元。
小倩发现后立即报警。2016年10月,小仝被通许县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后,为取得小倩的谅解,小仝将所获赃款退还给了小倩。
结果:通许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小仝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小仝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且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可予以从轻处罚。最终,通许县法院依法判决小仝犯信用卡诈骗罪,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