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王朝荣 通讯员 焦典范)没有零花钱,小孩偷拿妈妈的黄金项链对外低价卖出……日前,社旗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未成年人欺瞒父母出售黄金首饰引起的纠纷。
日前,11岁的小明(化名)趁家中无人,偷偷将母亲价值4000多元的黄金项链拿到学校附近的文具店兑换了100多元现金。小明母亲发现黄金项链不翼而飞,四处寻找无果,经过询问,才得知此事。小明母亲找到文具店,要求文具店经营者退还黄金项链。对方称黄金项链已被处理,不在手中,双方就赔偿事宜争执不下,小明母亲将文具店经营者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吴志浩立即联系双方当事人了解案情,认为双方均有责任。作为小明的家长,小明母亲没有看管好家中的贵重财物,也应当给孩子建立起正确的金钱观、消费观,需要零花钱时可以和家长协商,而不是偷拿家中的财物,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文具店经营者在明知小明为未成年人且在没有问清财物来源的情况下,用远低于市场价格收购黄金项链,有欺骗孩子之嫌,也应该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反复劝说下,原被告达成调解协议,被告当场赔偿原告损失3000元。
案件结案后,结合案件情况,吴志浩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严厉的教育。小明母亲表示,今后一定严格约束教育孩子,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文具店经营者也表示将接受教训,以后再遇到未成年人不理性行为时,会尽到正确引导劝阻的义务。③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