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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旗县人民法院审务公开目录(二)

        发布时间:2010-05-05 16:27:55


            收费项目

            一、项目名称:案件受理费、申请费。

            二、收费标准: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人民法院诉讼费收费标准

            (一)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二)非财产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以及其他人格权的案件,每件交纳100元至500元。涉及损害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5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5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3.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知识产权民事案件,没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0元至1000元;有争议金额或者价额的,按照财产案件的标准交纳。

          (四)劳动争议案件每件交纳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商标、专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纳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元。

          (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四、办理机构:立案庭、司法行政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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