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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枫桥式法庭”创建丨“家门口”的庭审

          发布时间:2022-08-23 10:28:41


            2022年8月20日上午9时,在灵宝市阳店镇寨原村村委会,灵宝市人民法院第12期“请您当法官”活动如期进行,此次庭审活动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依法公开审理原告王某丽诉被告王某、赵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当地村组干部、村民调解委员会成员及群众代表参与活动,旁听庭审。    

            被告王某与赵某系夫妻关系,2013年3月至2017年期间,二被告在原告王某丽所经营的某供销社农资部商店陆续购买化肥,后经双方结算,被告王某为原告出具欠条一张,后经原告王某丽多次催要,被告赵某仅支付部分化肥款,剩余化肥款至今未能支付,引起诉讼。

            庭审现场,在审判员杨晓峰的主持下,原、被告围绕其诉求及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发表辩论意见,审判员在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后对案件相关情况进行了核实,并组织当事人调解,耐心对其释法明理,充分保障了当事人的各项诉讼权利,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有序,有条不紊。最终,原被告经调解后达成一致意见:二被告于2022年9月20日前偿还原告20000元,剩余货款32304元于2023年2月28日前付清,双方握手言和,矛盾就此化解。

            现场释法答疑互动环节,审判员杨晓峰积极与群众互动,并结合该案就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应当如何确定买卖合同是否成立、货款如何主张、退还货物是否能抵顶货款等问题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解答,并向现场群众宣传民间借贷、养老诈骗等法律政策。通过庭审,群众对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身权益,妥善解决买卖合同纠纷等问题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

            “以前总觉得法院、法庭是一个很神秘、很严肃的地方,今天接触到庭审才发现,原来法官也很亲切,法律也有温情的一面。”庭审结束后,大家纷纷表示,现场旁听案件庭审,内心感触颇深,认为法庭就在“家门口”,法律就在身边。

            一次庭审便是一堂生动的法治课。下一步,阳店法庭将继续发挥巡回审判法庭的作用,稳步推进“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深入基层,以案释法,坚持“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努力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为群众提供更加优质高效的家门口司法服务。

        责任编辑:x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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