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1日上午9时30分,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法院“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活动准时开始,一起危险驾驶案在二楼多功能审判庭适用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
基本案情
2021年10月18日0时10分许,被告人王某酒后无证驾驶一辆小型客车在三门峡市中心大道万邦壹线国际停车场准备驶出时碰撞升降杆后倒车,又碰撞停车场内停放的一辆小型客车,致升降杆和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经公安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认定,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经鉴定,事故发生时,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230mg/100mL,系醉酒后驾驶机动车。2021年10月18日、19日,被告人王某分别与被害人杨某、马某达成调解协议,分别赔偿二被害人1800元和16000元,二被害人均出具谅解书表示对被告人王某予以谅解。公诉机关三门峡市湖滨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向湖滨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庭审聚焦
庭审现场,员额法官马建波独任审理此案,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王某到庭参加诉讼。庭审中,法官在依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相关诉讼权利义务以及认罪认罚的相关法律规定后,依法审查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及其签订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真实合法性,听取了公诉人意见、被告人的最后陈述,整个庭审节奏把握得当,程序有条不紊,旁听观众安静有序。被告人王某对起诉书指控的事实、证据及量刑建议均不持异议。
法庭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公诉机关指控其危险驾驶罪名成立,应予支持;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并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王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无驾驶资格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王某在案发后主动赔偿被害人的损失并取得谅解,有悔罪表现,可以酌情予以从宽处罚。遂根据被告人王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当庭以被告人王某犯危险驾驶罪判处其拘役二个月十五日,并处罚金人民币13000元。案件宣判后,被告人王某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互动环节,开展了问卷调查,征求了旁听群众对该案审判及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法官现场释法答疑,当场解答了旁听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请您当法官”互动式庭审活动是提升干警能力、锻造作风的生动实践,活动的持续开展深受广大群众喜爱,今后,湖滨区法院将以“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为契机常规性开展,开庭三日前会通过“线上三门峡”发布活动公告,开通报名通道,并通过官网、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抖音及其他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预告案件基本情况,以公开促公正,不断加大普法宣传力度,热烈欢迎有兴趣的小伙伴报名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