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信阳市浉河区人民法院召开涉国家公职被执行人集中约谈会,会前,被执行人信阳市某局公职人员毛某某主动要求履行法律义务。
据悉,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浉河法院受理后,经浉河法院主持调解,申请人袁某与被执行人毛某某双方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执行人毛某某分期偿还申请人袁某借款共计28万元。
被执行人毛某某在调解后主动偿还了部分借款,剩余6万元一直未主动偿还,故申请人袁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立案后,执行干警依法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财产申报表等相关文书。执行干警多次联系被执行人毛某某,被执行人以种种理由一直推脱逃避拒不履行义务。
执行干警又运用网络执行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毛某某的银行开户信息等,发现毛某某账户中未有可供执行的金额。
但是执行干警并没有因此放弃,通过调查发现被执行人毛某某系信阳市某局公职人员,遂执行干警找到被执行人毛某某的的住处,亲自上门找到被执行人毛某某,向其说明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并告知毛某某,信阳市纪委监委联合信阳两级法院将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党政机关和国家公职人员进行约谈,逾期不履行的,将依纪依法从严处理,希望毛某某作为国家公职人员能够端正态度,自觉遵纪守法,积极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在法律的威慑下及执行干警的耐心沟通下,被执行人毛某某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和拒不履行的严重后果,即刻表示作为一名公职人员,应该带头遵守法律履行义务。随后,被执行人毛某某主动将剩余款项送至浉河法院,由法院交给申请人袁某,此案得以顺利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