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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清丰县人民法院 警用装备采购询价公告

          发布时间:2022-07-05 08:41:59


            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

            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6号

            三、预算金额:4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金额合计40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

            3.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mmdewo.com)。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

        责任编辑:韩丽敏    

        文章出处:清丰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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