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
二、文件编号:QC[2022]询价06号
三、预算金额:400000元
四、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和监狱企业发展扶持政策。
五、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
清丰县人民法院警用装备,项目金额合计400000元。
2、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六、投标人资格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和分包;
3、合格投标人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3.1供应商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成立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独立法人企业或其分子公司
3.2投标人提供2021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成立时间不足的,自批准之日算起,成立不足一年,仅需提供财务报表);
3.3投标人书面承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3.4投标人提供2022年1月以来任意3个月的缴纳税收凭据、社会保险凭据,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
3.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3.6投标人应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an.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进行信用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将被拒绝参加投标活动;在标书中附查询复印件。
七、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
2.地点:清丰县人民法院三楼308房间(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八 、本项目不收取投标保证金、服务费。
九、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年7月8日下午3点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会议室(清丰县综合办公楼地下室)。
3、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投标人须同时递交纸质版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及所要求的纸质材料,纸质版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和递交地点与公告第九项要求一致,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不予受理。
十、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邀标公告发布在清丰县人民法院互联网网站(http://qfxfy.mmdewo.com)。 公告期限为三个工作日2022年7月5日至2022年7月7日。
十一、联系方式
1. 采购人:清丰县人民法院
地址:清丰县文化路中段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方式:0393-8629308
2.采购代理机构:濮阳市清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清丰县人民路县乡村振兴局二楼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方式:0393-7219107
清丰县人民法院
2022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