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0日,淇滨区法院行政综合审判庭成功调解了四起当事人双方争议多年的劳务合同纠纷案件。
2014年10月原告姜某与某石材厂签订了3份劳务承包合同,2017年2月,原告姜某与某实业公司签订外墙装饰施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后,分包方仍下欠部分工程劳务款未付,原告遂以二单位为被告,诉至该院。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陈述得知,石材厂经营者和实业公司的总经理是父子关系,实业公司曾经为石材厂付过几次款项,故原告姜某也将实业公司作为被告进行起诉,现石材厂处于停业状态,原告即使能够胜诉,顺利拿得到劳务款的难度也很大。于是承办法官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联系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向原被告说明利害关系,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4个案件一并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当事人均表示非常满意。
该案中,法官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急农民工所急,通过调解的方式,将4个劳务纠纷案件实质性化解,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也消除了不稳定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