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日下午,淇滨区法院对孙某康等七人恶势力犯罪集团一案进行公开宣判。七名被告人均被判处刑罚,案件涉及组织、强迫卖淫,强奸,介绍卖淫,强制猥亵,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盗窃等罪名。这是继刘某某等5人非法拘禁案件以来,该院公开宣判的又一起涉恶案件。
经审理查明,2019年以来,被告人孙某康为攫取非法经济利益,纠集黄某、周某健、张某才、申某义、王某丹等人,以鹤壁市淇滨区贸易区附近的KTV、宾馆等场所为中心,实施强奸,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制猥亵,引诱、介绍卖淫,非法拘禁,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逐步形成了以孙某康为首要分子,以黄某、周某健、张某才、申某义、王某丹为成员的恶势力犯罪集团。该恶势力犯罪集团长期以来在鹤壁市淇滨区区域内采取暴力、胁迫、介绍等手段组织、强迫多名未成年女性从事卖淫活动,并多次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以被告人孙某康犯组织、强迫卖淫罪,强奸罪,介绍卖淫罪,强制猥亵罪,非法拘禁罪,组织未成年人进行违反治安管理活动罪,盗窃罪数罪并罚,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十年,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并处罚金五万八千元。其余六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五年六个月至十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淇滨区法院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扫黑除恶重大部署,坚持从严从快方针,在依法前提下“稳、准、狠”打击涉黑恶犯罪,有力打击了涉黑涉恶犯罪的嚣张气焰,充分维护了法律尊严和社会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