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慧,女,1978年12月出生,2005年通过全省统一招考到淇滨区法院工作,历任助理审判员、审判员,现任少年综合审判庭庭长。多年的工作经历使她积累了丰富的法律知识和审判经验,成为了一名受领导肯定、同事认同、当事人认可和社会称赞的优秀人民法官。
全心全意,司法为民促和谐
陈慧同志在工作中,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司法和谐、司法为民。作为基层法院的法官,她深知人民群众的疾苦,坚持把司法和谐、司法为民作为自己工作的出发点,十分重视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例如她承办的刘某、郭某某交通肇事一案,2011年12月2日20时30分许,被告人刘某驾驶面包车沿鹤濮高速由东向西行驶至鹤壁境内99KM+93KM处,与道路护栏发生碰撞后侧翻于应急车道内,造成乘坐人秦某某当场死亡,刘某及乘坐人李某某、董某某等六人受伤。之后,周某某驾车由东向西行至事故地点,将车停放在侧翻面包车东侧。几分钟后,被告人郭某某驾车来到事故地点与周某某的车相撞,造成该车乘车人王某某、宋某某受伤,并推动周某某的车前行撞击到侧翻车上的两名受伤人员,同时又将第一次受伤的李某某压于该车车下。李某某经抢救无效死亡。这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高速公路连环撞车案,各方当事人家庭生活本来就不宽裕,肇事车辆又仅参加了交强险的险种,赔付较低。案发后,各方当事人情绪都比较大,多次到市委、市政法委进行越级上访、告状。为此,市委政法委多次召开协调会议,要求相关部门对被害人家属进行先行赔付及给付一些资金来安抚他们。同时公安部门、检察部门也都积极做调解工作,促使当事人和解。但案件历时9个月都未能使当事人达成和解。法院受理该案后,陈慧同志心情十分沉重,甚至一度不知该如何着手办理这样的案件。但是本着司法为民的思想,陈慧同志为了能够妥善解决纠纷,真正化解双方当事人的矛盾,在仔细审阅全部案卷材料,对基本案情了解后,通知各方当事人来到法院,进行了相关的法制教育,使他们认识到调解解决的好处。通过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促使当事人放下了怨恨,同意调解。但被告人赔偿能力有限,为了使被害人能够得到最大限度的赔偿,她又多次来到肇事车辆参保的新乡一家保险公司,做该公司的工作,促使其最大限额的赔偿。后又多次与该公司所在上海的总部联系,终于就该保险公司赔偿数额确定下来,最终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害人亲属得到了足额赔偿。如果以判决审结该案,执行被告人这么大的赔偿金额将会十分困难,长时间难以执行,势必造成被害方长期得不到赔偿款而上访,甚至矛盾激化。调解结案,社会效果十分明显。陈慧同志正是通过自己扎扎实实地工作,自觉实践着司法为民的宗旨。
细致缜密、经验丰富,绽放巾帼风采
陈慧同志从事刑事审判工作多年,积累了丰富的审判经验,承办了许多大案难案。历年来曾先后审理了刘某某等十五余人涉黑案件、张某某等人滥用职权案、某投资公司三十余名被告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个多亿元案件等重大疑难案件。由陈慧主审的被告人有三十余人的某投资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该案被告人人数众多,涉案金额大,证据量大,且涉及的被害人人数众多,群众意见非常大,处理稍有不慎,便有可能引起群众集体上访,增添社会不稳定因素。陈慧主动承担审理这样复杂案件的任务,认真阅读了公诉机关移送的二百余本卷宗材料,列表逐件核对数字,并准备了开庭方案。该案件开庭审理共持续了三天的时间,庭审过程中,陈慧同志缜密的思维和超强的庭审驾驭能力,赢得了上级有关部门的好评及受害群众的赞誉。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基础上,分别对被告人娄某某、李某某等人判处了有期徒刑的刑罚,对那些犯罪较轻的被告人适用了缓刑或免予刑事处罚,充分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该案的宣判,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为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陈慧同志审理的像这样多被告多起犯罪事实的重大疑难刑事案件还有很多,件件都能够高质量的予以审结,为鹤壁市的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