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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濮法说法】未成年人“网络打赏”,家长能否追回?

          发布时间:2023-02-09 09:05:19


        某网友发现自己银行卡的余额突然少了不少,却没有查到扣款记录也没有收到银行消费的短信通知。一问才知,自己的儿子趁父母不在的时候偷拿手机给账号充值,并清除所有转账记录,然后不停地给主播刷礼物。

        提问!

        未成年人直播打赏是否有效?

        未成年人巨额打赏能否追回?

        又能追回多少呢?

        下面,通过华龙区人民法院审理的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一起了解一下吧。

        案情简介

        疫情期间,学生在家上网课,免不了接触电子产品,一不留神,就容易被“铺天盖地”的游戏、交友app吸引。

        小明(化名)是一名9岁的小学生,家中只有爷爷奶奶看护。为了保证小明上网课,小明的家人将手机留在家中使用。

        小明偶然间看到了某直播APP,好奇的他就开始注册,并进行充值,自 2022 年 7 月至 2022 年 9 月 ,充值 53 次,充值金额为4835 元。小明称这些充值均用于打赏好友,送礼物。小明的家人发现后,起诉到法院,要求APP的开发者和运行者返还小明财产4835元。

        法院审理

        小明充值时刚满 9 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充值金额 4835 元,与他的年龄智力不相适应,小明的充值行为应当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现小明的父母拒绝追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规定小明的网络充值无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法院判决

        本案中,小明的年龄较小,小明的监护人没有在手机上安装未成年人保护软件,提前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且小明频繁登录软件,可知小明的监护人疏于管理,以至于小明能长时间使用手机上网,小明的监护人存在一定的责任。

        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行商会员注册、充值支付时,虽然以《用户协议》、《隐私协议》、《未成年人使用及付费限制条款通知》及设置青少年模式等对未成年用户使用、充值作出规定,但上述规定仅停留在对未成年用户及其监护人的建议、提醒层面。在未成年用户脱离监护人使用APP 的情况下,上述提醒没有起到限制未成年人充值使用的作用。

        故法院认定双方均存在一定的过错。本院酌定由软件的开发者和运行者返还原告财产 2417.5 元。双方没有上诉,一审生效,被告已履行法定义务。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越来越低年龄的人群能够接触到互联网上的各种内容,而这些内容的健康性和可观赏性又不能得到准确的划分。所以提醒家长们,要注重对孩子的陪伴,关爱未成年人的心理健康,避免受到网络信息的不利影响。适时陪伴孩子给予正确的引导,才是避免孩子作出不当行为的根本解决方案。

        同时,网络软件的开发者也应履行一定的社会职责,在家长监管不到位的情况下,及时补位。只有通过家庭和社会的共同作用,才能使祖国的花朵健康阳光成长。

        责任编辑: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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