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1.审判执行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2219件,结案2197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99.01%,全市排名第一。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612件,执结589件,结案率为97.92%;首执平均用时43.5天,全市排名第一;无超60天未执结案件。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05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4.03天,全市排名第一;有17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9.17%,全市排名第一。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9.1%,未达中院标准值(92%),全市排名倒数第二;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9.92%,已达标准值(35%),全市排名第二。民事调解率为34.11%,已达标准值(30%),全市排名第四。
3.买卖合同案件审执情况(含自然人之间)
我院受理买卖合同纠纷(含自然人)666件,结案658件,买卖合同纠纷(含自然人)结案率为98.80%,全市排名第一;平均审理用时26.66天,全市排名第三。上诉移转用时22.48天,全市排名第七;买卖合同首次执行用时为24.02天,全市排名第一。
涉企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7.3天,全市排名第一。
(二)办理破产指标
根据中院通报,我院破产案件旧存3件、新收案6件,已结案8件,平均办理用时95天。破产成本占比为2.21%,债权回收率为84.52%,已达标;完成3起企业注销程序案件。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4.33天,全市排名第一;与公司有关诉前调解率91.67%;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调解案件49件,调成数49件,调解成功率为100%,全市排名第一。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共受理1165件,审结1162件,结案率为99.74%,平均审理用时21.26天,全市排名第一。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为100%,涉企实际执行到位率37.85%,均已达标。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60件,审结59件,结案率为98.33%;平均审理用时为25.25天,全市排名第一。
(六)涉企行政案件情况(原告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受理7件,审结4件。超150天未结案件有1件,案号为(2022)豫1329行初30号,请尽快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