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1月-9月)
为推进我院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根据省评、市评最新要求,现将2022年1月1日—2022年9月30日我院涉营商环境案件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营商环境案件审执整体情况
(一)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1.审判执行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601件,结案1554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97.06%,比二季度增加6.07%,在全市排名第一。有4件超45天未审结,请尽快审结。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480件,执结420件,首执结案率为87.50%。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06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7.97天,比第二季度降低6.84天,在全市排名第一;上诉移转平均用时29.89天,虽比第二季度降低2.32天,但距第一名宛城法院(19.93天)差距偏大,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三。有17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8.91%,达到中院标准(96%),在全市排名第一;首执平均用时55.53天,在全市排名第五。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25%,虽比第二季度增加2.26%,但偏离中院标准(92%)偏多,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一;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7.90%,与第二季度相比增长2.8%,已达中院标准(26%),在全市排名第三。
截止9月22日,诉前调解分流率为71.81%,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2.42%,均已达标,但诉前调解分流率在全市排名第七,仍需继续提升。鉴定结案数1件,鉴定用时11天。
3.涉企买卖合同审执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102件,结案88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偏低,为86.27%,全市排名倒数第二;涉企买卖合同平均审理用时21.05天,全市排名第二;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收案64件,执结59件,执结率92.19%,首执平均用时47.17天,在全市排名第二。
(二)办理破产指标
旧存3件,新收4件,未完成8件收案任务;7件破产清算案件已全部审结,但未完成8件结案任务。破产审判平均用时95天,破产成本占比2.21%,债权回收率为84.52%,三项数据均已达标。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4.33天,全市排名第一;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调解案件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受理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858件,审结853件,结案率为99.42%,全市排名第一;平均审理用时22.95天,全市排名第一。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100%,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8.12%,均已达标。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57件,审结54件,结案率为94.74%;平均审理用时为24.57天,在全市排名第二。
(六)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受理3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113.5天,用时偏长,在全市排名倒数第二。
二、各业务庭营商环境工作具体情况
(一)民二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949件,结案929件,结案率97.89%;超法定审限结案9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99.03%,已达标;平均审理用时为30.15天,与第二季度相比减少5.9天;上诉23件,上诉移转平均用时30.83天,用时较长。
受理买卖涉企合同纠纷38件,结案32件,结案率84.21%;买卖合同案件平均审理用时23.25天,用时较短。
民事简易程序适用率为100%,小额程序适用率为78.12%,已达标。
2.办理破产指标
办理破产尚未完成收结案8件任务。
破产审判平均用时95天,破产成本占比2.21%,债权回收率为84.52%,均已达标。
3.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
受理1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29天。
4.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受理590件,审结586件,结案率为99.32%,有3件(案号分别为:3471号、3669号、3748号)超过45天未结。
(二)民一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15件,结案113件,结案率98.26%;超45天未结案件1件(案号为2535号),请尽快审结;平均审理用时为24.34天;上诉8件,上诉移转用时为27.13天,用时较长;一审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96.46%,已达标。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天,用时较短。
2.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受理登记财产纠纷9件,结案9件,平均审理用时6.44天。
(三)立案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所有案件均在当天完成立案;受理涉营商环境鉴定案件1件,用时11天;受理涉企合同案件174件,审结174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44天;简易程序适用率99.43%,均已达标。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5件,结案5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5.40天,用时较短。
(四)综合审判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19件,结案110件,结案率92.44%;有3件超45天未结,案号分别为3953号、4408号和4452号;平均审理用时为15.52天,用时较短;上诉2件,上诉移转用时28天,用时较长。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21件,结案20件;平均审理用时为14.35天,用时较短。
(五)汉城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51件,结案43件,结案率84.31%,相对较低;平均审理用时偏长,为48.49天;上诉3件,上诉移转用时25.67天,相对较长。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9件,结案5件,结案率55.56%,明显偏低;平均审理用时36天,用时偏长。
2.登记财产案件
受理9件,审结8件,平均审理用时32.25天,相对较长;有1件未审结,案号为4877号,审理用时已超20天,请给予重视。
(六)上庄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31件,结案30件;法定审限内结案率83.33%,为全院最低;平均审理用时严重偏长,为103.47天;上诉1件,上诉移转用时35天,相对偏长;简易程序适用率43.33%,小额程序适用率20%,为全院最低。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46.67天,严重偏长。
2.登记财产案件
受理8件,审结8件,平均审理用时39.63天,相对偏长。
(七)沙堰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20件,结案19件,平均审理用时46.58天,相对偏长。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4件,结案4件,平均审理用时32.25天,相对偏长。
(八)溧河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41件,审结39件,平均审理用时29.67天,相对较长;上诉1件,上诉移转用时42天,用时严重偏长。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9件,审结8件,平均审理用时26.50天。
2.登记财产案件
受理7件,结案7件,平均审理用时25.57天。
(九)五星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7件,结案6件,结案率为85.71%;平均审理用时较短,为25.33天;简易程序适用率明显偏低,为72.13%。
受理涉企买卖合同案件2件,结案1件,平均审理用时18天,用时较短。
2.登记财产案件
受理11件,结案11件,平均审理用时27.18天。
(十)新甸法庭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0件,结案7件,结案率偏低;平均审理用时23天,用时较短。
(十一)执行局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1.执行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首次执行案件平均用时53.85天,虽比第二季度(62.52天)减少8.67天,在全市排名第五,距全市最优(卧龙法院46.58天)差距较大。
涉企买卖合同执行用时47.17天,虽比第二季度(86.35天)减少39.18天,进步显着,在全市排名第二,距全市最优(西峡法院46.23天)还有差距。
2.办理破产指标
执转破案件已立4件,但未完成执转破移送立案任务,请尽快在本月底前完成执转破移送立案工作。
3.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与无财产可供执行终本合格率为100%,涉企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8.12%,提高11个百分点,成效明显。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和网拍成交率暂无数据,执行局应继续给予重视,不断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建议
按照以往营商环境省评规则,11月份以前的指标数据及文件措施被第三方相信认可的程度更高,因此,10月份是我院2022年营商环境省评最后的一个具有决定性的时间节点,也是我院优化营商工作整改巩固提升的最佳时期,请各部门务必抓住这最后的窗口期,采取有力举措切实提升简易程序适用率,切实降低上诉移送平均用时,切实提高网络查控期限内发起率,切实巩固并保持各项数据指标的领先优势,对标先进法院及本院先进部门,以“优”无止境的劲头不断提升审执质效,全力以赴做好最后迎评的冲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