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商合同指标(一方为企业的合同纠纷)
1.审判执行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合同纠纷1601件,结案1554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为97.06%,比二季度增加6.07%,在全市排名第一。有4件超45天未审结,请尽快审结。
受理涉企合同首次执行案件数480件,执结420件,首执结案率为87.50%。
2.审判质效情况
立案平均用时为0天,优于全市平均值(0.06天);案件平均审理用时为27.97天,比第二季度降低6.84天,在全市排名第一;上诉移转平均用时29.89天,比第二季度降低2.32天。有17件超法定审限结案,法定期限内结案率为98.91%,达到中院标准(96%),在全市排名第一;首执平均用时55.53天,在全市排名第五。
民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87.25%,比第二季度增加2.26%;民事小额程序适用率为37.90%,与第二季度相比增长2.8%,已达中院标准(26%),在全市排名第三。
截止9月22日,诉前调解分流率为71.81%,诉前调解成功率为72.42%,均已达标。鉴定结案数1件,鉴定用时11天。
3.涉企买卖合同审执情况
我院受理涉企买卖合同纠纷102件,结案88件,涉企合同纠纷结案率偏低,为86.27%;涉企买卖合同平均审理用时21.05天,全市排名第二;涉企买卖合同首次执行收案64件,执结59件,执结率92.19%,首执平均用时47.17天,在全市排名第二。
(二)办理破产指标
旧存3件,新收4件,未完成8件收案任务;7件破产清算案件已全部审结,但未完成8件结案任务。破产审判平均用时95天,破产成本占比2.21%,债权回收率为84.52%,三项数据均已达标。
(三)保护中小投资者指标(与公司、证券、期货相关纠纷)
收案3件,结案3件,平均审理用时14.33天,全市排名第一;向同级商会调解机构移送诉前调解案件8件,调解成功率为100%。
(四)企业权益保护指标
受理金融案件等涉企业保护案件858件,审结853件,结案率为99.42%,全市排名第一;平均审理用时22.95天,全市排名第一。
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终本合格率100%,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法定期限内执结率100%,涉企业案件实际执行到位率38.12%,均已达标。
(五)登记财产指标(与土地相关纠纷)
共受理57件,审结54件,结案率为94.74%;平均审理用时为24.57天,在全市排名第二。
(六)涉企行政案件情况(被告人为企业法人的案件)
受理3件,结案2件,平均审理用时113.5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