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部:
2012年,我在甲地与赵某签订了一份花生买卖合同,钱物两清半年后赵某说我拖欠货款,于2014年5月向甲地法院提起诉讼。法院立案后指定了30天的举证期限,至6月28日举证时限届满。我找到向赵某支付了40万元的收据去甲地的途中,发生车祸,无法向法院提交证据,直到8月18日才将证据交到法院,但是超过了举证时限,法院还会接受该证据吗?
读者:李建国
李建国读者:
法院会接受你的证据。该案涉及举证时限的问题。举证时限,是指法律规定的或法院指定的当事人能够有效举证的期限。当事人若无正当理由逾期举证,就将产生证据失效的法律后果。如果举证确实有困难,可以申请举证延期,经法院批准后,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
本案中,因为车祸原因,你错过了举证期限,属于不可抗力,为正当理由,法院会接受证据的。因为,刻意的强调时限,拒绝新证据,可能会导致法院做出错误的判决,所以在合理的情况下,尽管过了举证时限,法院也会根据情况自由裁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