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丈夫胡某结婚3年,但是我们性格严重不和,经常在一起发生争吵,2013年6月我将胡某告上法庭,请求判决离婚。法院受理后不久,我因丈夫的恳切道歉原谅了他,就撤回起诉。我现在也已怀孕3个月,听说怀孕期间不能起诉离婚,但是我们确实无法继续生活下去,请问我现在可以起诉离婚吗?
读者:王琳
王女士:
《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婚姻法对于女方怀孕期间的离婚限制是针对男方的,你怀孕期间,你丈夫不可以提起离婚诉讼,但是你可以随时提出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