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7月15日上午,湛河区法院开展集中执行行动,对位于本市卫东区玉兰街西段路南的涉案房产进行强制腾迁和交付。院党组书记、院长沈伟轩带队,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杰,审委会专职委员兼执行局局长程昆松及执行干警20余人参加行动。此次行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共同参与,由其见证监督。
被执行人井某、王某系夫妻关系,欠某银行贷款未偿还,经湛河区法院调解,约定由井某、王某分期偿还贷款,如逾期不还,某银行可就剩余未还贷款本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对井某的抵押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民事调解书生效后,井某、王某未按约定履行义务,某银行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井某、王某在法院的督促下仍不履行义务,法院便对抵押房产进行拍卖。房产拍卖成交后,井某不愿交出房屋,但表示愿偿还贷款,想要与银行和买受人协商处理,可其最终未能和银行及买受人达成一致意见。之后,井某的两个儿子以案外人身份对房产提出执行异议,井某、王某又分别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异议请求或异议申请分别被法院审查驳回后,井某仍然不交付房屋,湛河区法院遂决定对该房屋进行强制迁出和交付。
7月15日上午8点整,执行人员在法院集结完毕,沈伟轩做简要动员部署,执行干警分乘6辆警车赶赴执行现场。执行人员同被执行人安排到场的亲属沟通后,在现场拉起警戒线,两组法警分别负责维持内、外围现场秩序。在沈伟轩的指挥下,我院启动对涉案房产物品的搬离工作。执行现场忙碌而有序,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及新闻媒体代表等共同见证。
清点、拍照、制作笔录、交付工人搬运……执行干警密切配合。天气湿热,参与和见证执行的同志们虽衣服早被汗水打湿,但执行工作仍一刻不曾停止。整个执行过程历经7个小时,下午3点左右,物品腾空完毕,涉案房产顺利交付买受人周某。
今后,湛河区法院将常态化开展集中执行活动,通过强有力的执行措施,打击拒执行为,加大财产控制和处置力度,以实际行动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