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4日下午,湛河区法院诉前调解中心法官柳香月一行三人冒着高温酷暑与原告豆某一起前往湛河区李堂社区行动不便的被告姜某家中,成功调解了一起因拖欠工程款引起的纠纷。
2019年2月起,豆某带领人员在姜某承包的工程处干活,期间支付部分工程款。2020年7月工程完成后,姜某尚欠工程款37000元未付,遂向豆某出具欠条一份。后豆某多次催要,姜某仅支付工程款5000元,剩余32000元至今未曾支付,豆某急需用钱,无奈之下将姜某诉至湛河区法院,希望能够早日要回拖欠的工程款。
柳香月接收案件后,第一时间联系当事人开展调解。在发现姜某身患重病无法前往法院参与调解后,柳香月便与豆某沟通,希望豆某能与法院一起前往姜某家中开展调解工作。豆某了解情况后积极予以配合。
在姜某家中,柳香月在仔细审查双方提交的证据,耐心听取双方陈述意见,充分了解案情的基础上,认为姜某应当支付拖欠豆某的工程款。在她的调解下,姜某意识到拖欠豆某工程款的行为确实不妥,当即表示歉意,并愿意支付下余的工程款。最后,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该案顺利调解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