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湛河区法院法官王红梅审结了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切实维护了双方的合法权益。
原告姜某在某公司从事水电安装工作,近年来因为垫资、姜某个人等原因,造成某工地的水电安装工程进度迟缓,经与该公司协商,姜某在解除协议上签字并结算剩余款项30万元。后姜某以该公司趁人之危,逼迫其签订解除协议为由,先后两次向本院提起诉讼,要求撤销上述解除协议。第一次因无证据,姜某自愿撤诉;在单方委托造价后,姜某依据造价书再次提起诉讼。
湛河区法院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王红梅在审理过程中,在向多方了解取证后,两次将该案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在对案件定性后,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不厌其烦地释法明理,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某公司自愿向原告姜某支付补偿款8万余元,姜某保证不再以任何理由和借口再向某公司主张任何权利。该案纠纷及时、高效、圆满化解,得到了当事人双方的称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