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你好,我是刘某某,我想清楚了,我今年才19岁,我还年轻,请求你们不要把我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钱款我已凑齐,我今天就去还清贷款.....”近日,南召县人民法院情法并用,高效执结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悉,2022年1月,刘某某与河南南召某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冯某签订共同还款承诺书,合同签订后,刘某某收到贷款10万元。借款到期后,河南南召某银行催要无果,遂诉至法院。
南召法院受理此案后,判决被告于规定期限内返还原告河南南召某银行借款本金10万元及利息。判决生效后,被告未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河南南召某银行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本案的承办人仔细研判案情后,第一时间电话联系两名被执行人,敦促其尽快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表示无能力还款。为推进案件办理进程,本案的承办人多次登门拜访被执行人,耐心、反复对其释法明理,告知其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
最终,在本案承办人倾情耐心的释法说理之后,被执行人刘某某终于醒悟,认识到自己刚刚19岁,人生道路还长着,若不履行还款义务,将会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将对自己以后的学习、工作及生活产生严重的影响,慑于法律威严,遂在短时间内主动履行了还款义务。至此,该案在短时间内得以高效执结。
该案执行过程中,在依法保障申请执行人合法权益的同时,该案承办人考虑到被执行人年龄偏小,耐心反复地对其释法明理,引导其主动履行还款义务,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对被执行人的影响,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本案是南召法院日常审判执行工作中的一个缩影,也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生动诠释。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近年来,南召法院始终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个案件中,善意文明执行,以法治力量助推辖区营商环境向好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