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河县人民法院的前身是1949年3月县人民政府设置的司法科;1951年1月更名为唐河县人民法院;1958年合并于“中共唐河县政法公安部审判科”;1961年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1967年撤销法院,由“中国人民解放军唐河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委小组”接管。1972年8月恢复唐河县人民法院。
唐河县人民法院辖区总面积2512平方公里,148万人口,203万亩耕地,共22个乡镇街道,525个行政村(社区)。
2015年9月,唐河县人民法院乔迁新址。新址坐落于美丽的唐河之滨,东接凤山地质公园、西邻凤山大道、北依福州路。
2018年,根据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积极推进省以下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工作的通知》(法发〔2018〕8号)规定,唐河县人民法院制订了《唐河县人民法院内设机构改革方案》,依照方案设置10个内设机构,包括:综合办公室(督察室)、政治部(机关党委)、审判管理办公室(研究室)、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执行局、司法警察大队。
在基层法庭建设方面,为更好地发挥人民法庭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服务乡村振兴方面的优势作用,唐河县法院以基层人民群众需求为导向,聚焦基层矛盾纠纷有效化解工作目标,从加强人民法庭政治业务建设、队伍作风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考虑,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对原有的7个人民法庭进行了资源整合。在保留原有7个法庭编制的基础上,全县设立毕店、桐寨铺、湖阳三个中心法庭,原城区法庭、张店法庭、大河屯法庭、昝岗法庭作为巡回办案点继续使用。整合后的基层法庭工作,在推动案件繁简分流、深化家事审判、推行巡回审判、积极参与社会治理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在信息化建设方面,三个中心法庭全部实现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电子签章、电子送达、语音识别系统等便捷化管理方式,便民利民措施落地落实。
在整体工作推进方面,唐河县法院党组团结带领全体干警,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在县委坚强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紧紧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为动力,认真履行审判职责,扎实推进队伍建设,司法公信力不断提升 。2017年以来,先后被河南省高级法院评为“全省法院工作先进集体”;被南阳市委、市政府评为“优秀政法单位”“全市扫黑除恶先进单位”;被南阳市中级法院荣记集体三等功,并授予“全市法院年度工作先进集体”“党风廉政建设先进集体”等荣誉称号。
在今后的工作中,唐河县人民法院全体干警,将牢牢把握新时代赋予人民法院的新使命,不忘初心,开拓进取,扎实工作,努力开创人民法院工作新局面,为建设“天蓝、地绿,水清、民富”的美丽新唐河作出新的更大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