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天一)日前,卧龙区人民法院在执行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时,采取“活查封”被执行人企业机器设备的措施,既有效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为被执行人复工复产保留“重生”空间,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鲁某自2019年10月1日起到某光电有限公司从事抛光工作,以计件形式发放工资。2021年4月起,该公司开始拒绝向鲁某发放工资,鲁某于2021年9月底离开该公司。经鲁某多次催要工资,该公司于2022年3月23日向鲁某出具欠条,承诺于2022年6月30日前付清拖欠鲁某的工资22364元,但之后一直推诿拒绝支付,鲁某将该公司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该公司向鲁某支付工资22364元。判决生效后,该公司仍不履行,鲁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执行干警向被执行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法律文书,并进行网络查控,发现被执行公司名下无存款,但有机器设备若干,同时了解到该公司此前经营状况尚可,但从去年开始由于受到疫情影响,经营出现问题。另外,被执行公司还欠多名工人工资未支付,本案只是众多欠薪案件中的一个。
一边是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公司的实际困难,执行干警认为如果直接对被执行公司机器设备进行“死查封”,将导致该公司今后都不能正常经营,陷入“停摆”局面。为此,执行干警采用依法执行与善意文明并重的执行方式,对被执行公司的机器设备采取“活查封”措施;同时告知该公司,虽然查封的机器设备允许其保管和使用,但不允许私自处置,还要积极履行义务,否则法院将依法评估、拍卖上述查封的机器设备。随后,执行干警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过协商,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