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观念能力作风建设年”活动要求,7、8月份,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部门在做好审执工作的同时,围绕“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大讨论活动第七期议题展开讨论,即:服务意识淡薄的主要表现有哪些?存在的原因是什么?如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努力在思想碰撞中实现思想观念大转变、本领能力再提升,第七期大学习、大讨论效果如何?让我们听听各支部干警怎么说……
民三庭曾双:树立服务意识 建设良好作风
我们法院叫做人民法院,人民性是法院的根本属性,服务人民的优良传统刻在了人民法院的基因里,因此,树牢服务意识是我们应该且必须为的一件事。
作为一名法院干警,在服务群众方面首先要有良好的思想觉悟,自觉践行为人民服务的初心使命。办好中国的事,关键在党,关键在党员干部,关键在于党员干部有没有责任意识,是不是敢于担当、敢于担责。古语云,“士不可以不弘毅”“任重而道远”。党员干部要有责任意识,换句话说就是要有想干事的冲动,并坚持把这股动力转化为实际的行动,以满腔热情和强烈的责任感对待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狠抓工作落实,真真正正取得工作实效。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要增强责任意识,增强抓工作的力度,以人民为本,紧紧围绕中心工作,积极为人民群众办实事、办惠事,做到在其位,谋其政,尽其责。
树牢服务意识还需要俯身去践行。在通知当事人开庭、询问、电话联系及判后答疑的过程中,要有礼貌、有耐心,必要时向群众解释我们工作的原则方法,争取在完成好工作的同时取得群众对我们工作的认同,这样可以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增强司法公信力,让每一位群众在案件办理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服务群众是门大学问,要不断学习和群众沟通交流的方式方法,重要的是提高自己的业务水平。查清案件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化解社会矛盾,让当事人心服口服,是服务群众的根本。
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会以更高的标准要求自己,热情服务,让当事人满意;认真工作,学习裁判的方法和技巧,使案件的裁判结果能够化解矛盾,增强司法公信力,为中院的建设贡献出自己的力量。
审监庭赵林峰:树立三种意识 为群众服好务
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党的奋斗目标。我们党是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服务的。
我们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人民创造了历史,我们的党来自于人民,因此,必须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要坚持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树立牢固的服务意识,为群众服好务,把工作做得更好。
提升服务意识素养。党员干部要牢固树立服务意识,坚持群众路线,心系群众所思所想,积极为基层解疑难,为群众办实事。端正服务态度,群众的事再小也是大事,决不让群众多花一分冤枉钱,多跑一趟冤枉路,将为民务实清廉落到实处。
人民至上,这正是中国共产党人矢志奋斗的初心,是党做好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面对严峻复杂的国内外形势,广大党员干部把使命放在心上,把责任扛在肩上,奋发有为,以务实担当的精神,加强作风建设,进一步扎实推进各项工作积极为群众服好务。
在新的历史时期,群众观念只能强化,不能淡化;群众利益只能维护,不能损害;群众工作只能加强,不能削弱。只有如此,与百姓的感情才能日益加深。为此,我们在思想上要牢固树立三种意识。一是树立“群众工作无小事”意识。群众反映的一些问题和诉求,从全局来看,可能只是极个别的1%,但对群众个人及其家庭来说,可能就是100%的大事,不解决好,就会对群众生产生活带来严重的干扰。因此,必须要从重视小事情着眼,从解决小问题入手,时时处处把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让群众找到归属感。二是树立“群众工作无难事”意识。要做好群众工作,首先要消除“不愿干”思想,切实深入群众,与群众交朋友,真正去了解群众想什么、盼什么、欢迎什么、反对什么。这样,群众工作就不难做了。三是树立“群众工作应常做”意识。群众工作是一项常规工作,必须体现在我们的日常工作、行为习惯和言行举止中,常抓不懈,抓出实效。
法警局李洋洋:如何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以人为本,善待百姓,要把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以人为本,就是坚持党的群众路线,深入了解民情,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以人为本,就是强调人性关怀,亲民,爱民,为民,注重制度、政策的可操作性,使老百姓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充分体现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理念;以人为本,就是要时时处处依靠人民,相信人民,发展是为了造福人民,人民共享改革开放的成果;以人为本,就是要善于关心、尊重、帮助、服务于人民。具体而言,就是要注重人文关怀,营造一种激励人们、有利于干事业的环境。要做到为民谋利,让利于民,绝不能与民争利或损民利官。
树立正确的“官”念,增强公仆意识。官者,公仆也。每一个官员,要真心为人民群众服务,就必须始终牢记党的宗旨和亲民意识,少一点争奇斗艳的虚荣习气,多一分对平头百姓的真情实感。要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自觉抵制“官本位”心理,强化为人民服务的意识。
切实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每一个官员都应该发扬党的传统,牢记“两个务必”, 进一步增强为人民服务的意识。要树立“决策顺着民心走、群众期待即机遇”的观念,做到民呼我应、民意我顺。深入基层,深入群众,亲身感受百姓所思、所想、所盼、所求,了解民情,体察民意,顺应民心,坚持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摆摆“亲民姿态”,喊喊“为人民服务”号子,是得不到人民群众的拥护和爱戴的。
做官先做人,做人先立德。德是为官之魂。做官者必须具有从政道德和高尚的个人伦理道德。在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的社会主义体制下倡导的是“国家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作为一名官员,任何时候都不能忘记社会公德是人们在社会公共领域从事各种行为时所必须遵守的道德准则。
坚持走群众路线。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离不开人民的支持和参与,各级官员要自觉贯彻党的群众路线,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在任何情况下,我们的党与群众同呼吸,共命运的立场不能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不能忘,亲民意识不能丢,惟其如此,才能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共同建设好我们伟大的祖国。
办公室高顺:牢记初心使命 认真践行司法为民职责
纵观中国共产党的全部历史,就是为了人民、依靠人民的历史,就是以人民为中心、为人民谋幸福的历史,就是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历史。中国共产党自成立起就与人民甘苦与共,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根本宗旨,体现在司法工作中,就是司法为民,就是人民利益至上。
对于法院干警来说,司法为民就是我们的初心。法院的前面有“人民”二字,这就是对人民法院初心和使命的最好说明。群众利益无小事,人民法院的本质属性和定分止争的职能定位,决定了必须把人民利益作为法院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的法院是人民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法官,情为民所系,权为民所用,利为民所谋,是我们的天职!
法官是法律和正义的执行者,更是人民权利的维护者。每一位法官左胸前离心脏最近的地方,都紧紧的佩戴着一枚法徽,那里有满腔热血,有司法为民的坚定信仰。作为一名法院干警,我看到了法官们为审理好土地纠纷、邻里纠纷、交通事故赔偿案件,踏着风尘,走过田间地头,走进乡村院落;看到了法官为了不让少年花季在铁窗中枯萎,用严父慈母般的情理去感化;看到了法官们为了不让生效的法律文书变成一纸空文,不辞辛苦、奔波执行。这一切的一切,都在诠释着人民法官的职责——人民法官为人民。
在共和国的司法战线上更是涌现出一批又一批司法为民的先进典型,他们就像夜空中璀璨耀眼的星辰,“群众在干部的心里有多重,干部在群众心中就有多重”的马锡五;拥有一颗同理心的燃灯者邹碧华;怀揣法治信仰,积极进行改革创新的方金刚;坚守“爱孩子、帮孩子、救孩子”信念的詹红荔;带病坚守审判一线,为人民司法事业鞠躬尽瘁、死而后已的李庆军……
什么是司法为民,这就是司法为民。司法为民,就是对日复一日平凡甚至琐碎的工作毫不懈怠;司法为民,就是在一个个案件中为点滴的公正奔波操劳。正是这平凡的努力,正是这点滴的公正,汇聚成新时期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壮丽进行曲。
不断向前进,但绝不能忘记走过的路;走得再远、走到再光辉的未来,都不能忘记为什么出发,不能忘记初心和使命。我们要立足司法职能,忠诚履职担当,把党中央决策部署落实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中,不断提高审判质量、效率和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努力为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和南阳市奋力建设河南省副中心城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服务和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