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西峡法院西坪法庭成功化解一起监护权纠纷案件,4岁的小姑娘甜甜(化名)的外公外婆和爷爷奶奶达成和解意见,实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章某女儿和吕某儿子本是夫妻,后两人因意外去世,留下了当时年仅2岁的女儿甜甜由爷爷奶奶照顾。现在孩子4岁多,面临着上幼儿园的问题,因为孩子的父母去世,没有监护人就无法正常办理入学手续。作为外婆和爷爷,章某和吕某均认为甜甜应该由自己来抚养,双方为此争执不休,甜甜的监护权问题迟迟不能得到解决,为此章某将吕某诉至法庭,要求将孩子的监护权判给自己。
基于该案的特殊性,为更好的化解矛盾,承办法官决定先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在听取双方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及双方的调解意见后,法官发现双方对案件事实有较大争议,短时间内双方无法达成一致调解意见,于是决定先开庭,在查明基本案件事实的情况下再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庭审中,原被告情绪激动,互相指责对方没有教育好子女,将自己孩子去世的原因归咎于对方,都认为甜甜不能由对方抚养,且双方都将甜甜视作精神寄托,互不相让。庭审结束后,法官结合庭审情况,认为原被告双方皆是因丧子(女)之痛导致对对方有怨,如果生硬判决必然将给两个家庭带来更多的矛盾。法官遂分别与章某、吕某所在村村委会进行沟通、协调,多次邀请他们上门共同对该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法官从法律层面对原被告双方释法明理,村干部则从双方的感情、各自的家庭、孩子的成长等方面切入,双管齐下,从方方面面做双方的调解工作。最终在法官和村干部的联动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了一致调解意见,由家庭条件更好的章某行使监护权,吕某随时可以去探望甜甜,二人当场签订调解协议。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开展以来,西坪法庭依托基层村组组织,熟练运用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的工作方法,通过一起案件、一次庭审、数次调解,让人民群众既感受到法律的公平和正义,亦让老百姓感受到了法律的温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