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陈某在参与聘选“行政执法监督员”过程中,被告知自己有违法犯罪记录,导致未能聘选上“行政执法监督员”。经查询了解,某局下属单位在办理其他案件时,误把另一同名违法犯罪嫌疑人“陈某(女)”的信息录入为本案陈某的身份信息。陈某要求某局删除该违法记录,某局未予解决,遂提起行政诉讼。
【案件审理及化解情况】
陈某起诉后,为了解案件真实情况,承办法官到某局进行调查,发现原告陈某的基本信息确实被误登记在嫌疑人信息中,遂与工作人员进行沟通协调。为了纠纷的实质性化解,特邀了化解员参与协调会谈。工作人员在与陈某进行诚恳沟通后,层报上级部门进行修改。陈某的违法信息记录被删除后,为彻底打消陈某的顾虑,人民法院督促某局出具情况说明,证实违法系统查询中已无本案陈某的违法嫌疑信息,取得了陈某的谅解。陈某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以某局已经删除违法信息为由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典型意义】
人民法院通过行政审判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当事人对案件结果的满意,有助于提升司法公信力。群众利益无小事,因此行政诉讼中,法官不能简单的就案办案,而是要主动延伸行政审判职能,架起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沟通的桥梁,源头化解、多元化解、实质化解,真正做到让当事人少花钱、少跑路,切实感受到司法为民的服务理念。
本案通过行政争议化解程序,依法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尽责,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及时有效地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质性化解了矛盾纠纷,有利于构建更加和谐的官民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