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
2022年2月28日,原告张某在家门口附近丢失泰迪犬, 4月14日,张某在街道上发现被告孙某带着小狗,遂上前辨认,确认是自己所丢失的泰迪犬,要求被告孙某返还该泰迪犬,而被告以原告无证据证明该泰迪犬是原告的、被告已经饲养该泰迪犬一段时间亦有感情并产生了相应的饲养费用等理由,拒绝返还。后经公安部门协调及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张某遂将孙某诉至法庭。
由于诉前调解未获成功,6月28日下午,该案如期开庭。在法庭举证及辩论阶段,双方唇枪舌战,争论激烈。原告举出了狗狗的种种外部特征,说出了狗狗的“名字”,讲狗狗能够配合自己完成一些动作,同时能够讲出“狗妈妈”的下落,表示如需要,可以对狗狗做“亲子鉴定”,据理力争,以证明案涉狗狗是自己丢失的。被告除了主张案涉狗狗是其男朋友的舅舅送给自己的外,却讲不清案涉狗狗的 “前世今生”,眼看将要“败下阵”,又提出案涉狗狗是其男朋友舅舅的,狗狗已还给了舅舅,即使应该归还,自己也做不了主,主张追加舅舅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来解决纠纷。由于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当庭调解未能成功。休庭后,为了促成庭后调解,主审法官姜赟对当事人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释明和诉讼风险告知。告诉被告,若追加舅舅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而狗狗又作亲子鉴定,结论证实狗狗系原告的,不但要承担高昂的鉴定费用,而且舅舅还要跟着一块失面子,还会失去获得“补偿”的机会,不如明天把狗狗带到法庭接受调解;告诉原告,首要目标是要回狗狗,若不愿给予一定补偿令被告“满意”,被告就不可能将案涉狗狗带到法庭,在这种见不到案涉狗狗的情况下,不但做不了“亲子鉴定”,还会因为自己描述不清狗狗(“特定物”)的专属特征(区别其他狗狗),而被驳回诉请,导致追不回自己的狗狗,从而要求原告必须考虑给予被告适当补偿。此后,姜赟法官要求双方当事人各自回家,慎重考虑,同时约定双方当事人于次日到法庭接受调解。
6月29日上午一大早,考虑清楚利害关系的被告带着案涉狗狗首先来到了法庭,原告不久后也兴冲冲地来到了法庭。经过主审法官姜赟进一步的明理释法,很快,双方当事人便达成了调解协议,孙某当庭返还了张某的泰迪犬,张某补偿孙某1000元并当庭微信转账支付完毕。
近年来,镇平县人民法院石佛寺法庭紧紧围绕“公正与高效”工作主题,坚持“调解优先,人和为贵,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审判原则,以当事人满意为目标,以民事调解为抓手,妥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争创“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辖区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服务和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