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常感谢牧野区法院的调解员,让我们之间的纠纷顺利解决。”近日,牧野区法院的调解员收到了群众送来的锦旗,一起买卖合同纠纷的顺利化解,赢得了当事人的称赞。
经了解,原告郭某称被告吴某欠其文化石货款19336.3元、违约金58010.7元共计77347元,将被告吴某起诉到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调解员接到案件后第一时间看了起诉状及案件相关证据,认为买卖合同成立,被告应该付款。但在和被告吴某沟通时,被告却称“不欠货款,也没违约,此款分文不欠已全部结清”。调解员耐心与被告进行沟通,并让双方拿着对账单等证据来法院对账商议此事。
在调解员的主持和劝说下,双方进行了对账。经过细心对账,被告吴某对货款和违约金表示认可,但是吴某称去年受疫情影响,目前没有能力偿还,要求减少欠款。原告郭某不同意,要求77437元欠款全部结清。
调解员经过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原、被告认可了统一的调解意见,并协商货款及违约金共计为35000元,双方握手和解,被告也在三天内将欠款结清履行完毕,此事也画上了圆满的句号。
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不仅缩短了诉讼时间,也会减少双方的对立情绪,更能促进案结事了,让更多的当事人感受到案件的司法柔性和人文关怀,达到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